第298章 带清:僵化律例
此时,有人问起了明朝怎么处理这些案件。
金禾叹息着开口了。
“我也专门用关键词搜索了一下,明实录里面就没有多少这种案件的记载,因为这就不是皇帝喜欢管的事情。”
“更何况大家都知道,大明的皇帝没那么勤政,这种案子自然由司法部门负责,刑部大理寺这些是吃干饭的吗?”
“不过我还是搜索了一些记载,让大家看看区别,首先就是关于殴妻这个关键词。”
话说到这里,金禾就描述起了这段记载。
“殴妻这个关键词在《清实录》里面出现了18次,后来还专门定下了法律条例。
但在明实录中只出现了一次,而且前因后果是这么说的,这是朱瞻基时期的记载。”
“壬辰日,皇上审阅司法部门呈上的武职旗军所犯罪行的情况,下令说。”
“凡是谋划叛乱、做强盗、图谋杀人并得到财物、谋划杀人、作为从犯参与其中、心怀私仇。”
“故意审讯无辜之人导致其死亡、临阵脱逃、伪造印信、斗殴杀人、倚仗势力捆绑人致其死亡。”
“丈夫殴打妻子致其死亡、强夺良家妻女、诬告他人致其死亡、白天抢夺财物并伤人的,都依照法律惩处。”
“这就是唯一一次出现,那么大明律是怎么规定的呢?我还专门去搜了一下。”
话题聊到这里,许多人都想到了清朝那些恶心的法律,打死了还可以减少惩罚。
独生子那更是好了,简直赋予了天然的杀人权利。
金禾这边搜索完记载笑着开口了。
“大明这条法律还挺完整,如果没有清朝的律法对比,看起来还挺严格,一对比清朝,看起来眉清目秀多了。”
“按照大明律规定,妻子殴打丈夫,杖一百。丈夫愿意离婚的,准许。必须丈夫亲自告状,才治罪。”
“导致骨折、伤残以上,比普通人打架加三等治罪,打成重伤残疾:绞刑,打死:斩刑,故意杀死:凌迟处死。”
“妾殴打丈夫或殴打正妻。比妻子打丈夫 再加一等,加刑可以加到死刑。”
“丈夫殴打妻子,没有骨折伤残,不论罪,这就是古代封建王朝啊,当女人太吃亏了。”
“打成骨折伤残以上,比普通人打架减二等。”
“必须妻子亲自告状,才治罪。”
“审理时先问夫妇愿意离婚。判罪后准许离婚。”
“不愿离婚,按罪允许交钱免刑,丈夫打死妻子绞刑。”
“丈夫打伤妾,达到骨折伤残以上,比打妻子 再减二等。打死妾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“妻子殴打、打伤妾,处罚和丈夫打妻子一样。必须妾亲自告状,才治罪。”
话题描述到这里,金禾笑着开口了。
“下面有一条法律特别好玩,丈夫妻妾之间的各种殴打,法律制定完之后,下面说了过失致死。”
“大明律是这么说的,因过失杀死的,一律不论罪。”
“我还怕自己理解错误,还专门看了一下下面的注释,也是这么解释的。”
“丈夫过失杀妻妾、妻过失杀妾、妻妾过失杀丈夫,一律无罪。”
“一是因为名分尊卑应当原谅,二是因为亲属情义应当怜悯。”
把话讲到这里,金禾直接笑出了声。
“这种法律规定在清朝绝对是不能想象的,因为只要是根据尊卑问题打死了尊的那一方,卑的那一方绝对要被严厉处死。”
把这话说完之后,直播间的人也是哈哈大笑了起来。
“说真的,明朝和清朝的封建礼教完全不一样。”
“从法律制度完全能看出来,两个王朝差距有多大。”
“清朝的法律看起来就像是个疯子,完全看不出丝毫的仁德。”
“主播要是不说,我也没想到,这条法律明明规定了尊卑等级。”
“结果在过失杀人这方面,大家还平等了。”
金禾马上说起了这条法律的八卦。
“清朝不是继承了明朝的所有法律吗?所以这条法律在清朝变成了什么样子呢?”
“当然是在后面加上了皇帝后面改的见解,我给大家说说改成什么样子了。”
把这个话题说完,金禾就马上翻出了清朝这边的法律制度,然后一边往自己的购物车里面放东西,一边继续调侃带清。
“妻妾殴打丈夫的具体惩罚加重了,尤其是最后一条改动得特别严重,清朝是这么规定的。”
“原则上过失杀死,都不判刑。一是名分尊卑,应当原谅,二是亲属亲近,应当怜悯。但这是明朝的解释。”
“清朝这边加的条例是,妻妾过失杀死丈夫,不能用这条免罪。妻妾过失杀夫,要另外按专门条文重判。”
这话说完,直播间一片我就知道是这样的弹幕。
金禾也是乐呵呵地调侃了起来。
“我现在看清朝的法律条文,有时候都不用翻到结果,就能猜测到他们的逻辑思路是什么样子。”
“这群人已经僵尸入脑了,越是发展到后期,越不敢改变法律。”
“反而明朝到了后期无法无天,完全不当祖制一回事儿。”
说完这话,金禾又说到自己查到的另一个关键词。
“我在明实录里面搜索拒奸这个词语,居然一条记录都搜不到。”
“而清朝这条记录有300多次,大部分都是贞洁烈女,然后记载赏赐牌坊和银两。”
“其中还有少部分就是儿媳拒绝公公的处罚,虽然嘉庆年间已经给了儿媳可以拒绝的法律规定,但是他们这群人僵尸入脑了。”
“如果儿媳拒绝的方式跟嘉庆定的情况不一样,那还是要被惩罚。”
话说到这里,金禾也觉得这两个故事特别好笑,她认真介绍起了自己看到的实录。
“这是我在道光实录里面看到的两个儿媳拒绝公公的记载,结果两个人的结果完全不一样。”
“我先说前因后果是怎么回事,先讲儿媳活下来的故事。”
说完这话,金禾将清朝实录里面的内容复述了出来。
“刑部上奏,审理查明佟吕氏因为抗拒被奸污而致使她的公公广善受伤这一案件,拟定判决结果并请求皇帝下旨批准。”
“得到旨意。这起案件中佟吕氏因为她的公公广善想要强奸她,她在情急之下抵抗,导致咬掉了广善的舌尖。”
“公公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已经断绝,这和从前办理邢吴氏案件的情节是相同的。”
“佟吕氏被判处免予治罪,当即释放。广善强行奸污儿媳未遂,这实在是违背伦理道德、伤风败俗的行为。”
“着令取消他自身的旗人户籍档案,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。”
“交给兵部确定发配的地点并转发执行,到达发配地后杖责一百下,折合其他处罚后进行安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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