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看 > 历史直播:从带清绿帽开始 > 第296章 带清:儿媳好惨

第296章 带清:儿媳好惨


“儿媳对公婆,凡是冒犯,一律和儿子冒犯父母同罪,是因为伦理名分重。”

“可是当黄某淫心大起、要强奸儿媳的那一刻,公公和儿媳之间的伦理名分,就已经断绝了。”

“律条里写得明白,女婿长期外出,岳父却把女儿嫁人、或是纵容女儿与人通奸的,都算义绝,再犯事就按普通人论处,不按亲属算。”

“按礼法,儿媳称公公为‘舅’,丈夫称岳父为‘外舅’,虽然丧服等级差很多,但情义本来相近。”

“何况,如果这儿媳被逼顺从,难道不会按奸淫公婆判她斩决吗?”

“她奋力反抗,却照样被判绞刑等死。”

“那做女人的,顺从是死、反抗也是死,岂不是根本没有活路?”

“金光悌说:‘这个案子到最后肯定不会勾决,将来会减刑、流放、收赎,其实是虚判罪名,何必这么力争?’”

“包世臣说,他怎么会不知道这案子最后多半会从轻?”

“可是按规矩,父母在世,子女不能有私财。将来减刑收赎的银子,还是要由公公出。”

“过个几年,儿媳容貌未必衰老,公公淫心说不定还没死。”

“儿媳就会明白守贞的结果,不过是坐几年牢受苦,而公公会觉得,奸污儿媳没什么大罪,法律还不准她反抗。”

“到那时,儿媳为了保贞洁反而受重刑,公公越发肆无忌惮,最后逼得儿媳走投无路、酿成惨祸,是必然的事。”

“金光悌问:那你想怎么判?”

“包世臣说:普通人调奸,只判杖刑;要是近亲调戏,就要判流放。强奸未成,判流放;近亲强奸,应该再加重,发到边远地区。”

“而本妇为了拒奸动手,一律无罪,并且离婚回娘家,这才合乎天理国法。”

“金光悌说:因为儿媳的缘故,治公公重罪,这不是有损名分礼教吗?”

“包世臣说:律条里本来就写:公公与儿媳通奸,男女双方都是斩决,何曾因为名分而从轻?况且这是整顿伦常、以国法惩治恶人,不是替儿媳报仇,有什么不对?”

“他又问:那为什么一定要让儿媳离婚?”

“包世臣说:公公和儿媳已经义绝,就不能再做他儿子的妻子了。”

“何况父亲因为强奸儿媳被发配,儿子还把她当妻子,这也不合孝道,所以必须离婚。您如果下定决心,我来起草文稿,反复援引律例,一定能得到皇上批准。”

“金光悌叹道:你说得确实有理,可是我在刑部三十多年,从没见过秋审时把旧案彻底推翻的。真要上奏,只会让我获罪,肯定行不通。”

故事讲到这里,金禾感叹了起来。

“其实清朝是继承了明朝的律法的,但我之前说过,他们已经架空了大清律。”

“乾隆时期已经实行了以例治国,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多荒唐可笑的事情。”

“那么这件事情是如何解决的呢,写这个故事的人是包世臣,他不是当官的,所以不能阻止这个女性悲惨的结局。”

“这件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另一个大臣身上,此人也记录在了文集当中。”

讲到这里,金禾说出了故事后续。

“他是这么说的,这一年夏末,伊犁将军晋昌审理了一桩案情完全一样的案子。新疆没有现成判例可依,就直接上奏请旨。”

“结果皇上特下圣旨:把那个公公发配为奴,释放儿媳。”

“当年秋天,山东巡抚就援引伊犁这个圣旨重新上奏。最终依法严惩了黄某,并把这个判决定为永久条例。”

“没错,直到嘉庆十七年,整个大清朝才确定一件事情,儿媳拒绝公公强奸可以赦免。”

“说真的,这件事情太离谱了。”

“所以这件事情发生后,全国才开始各种案例改判。”

“看来这种事情带清还挺多的,古代当公公的人也是挺离谱的。”

这话说完,直播间的乐子人纷纷刷屏起了杨贵妃和唐玄宗,确实当公公的人好离谱。

金禾把这个前因后果讲完,还说起了一段辛酸的故事。

“我看研究清朝司法的人说了这件故事里面几个心酸的结尾。”

“山东韩氏,她在乾隆五十年,因为反抗公公的强奸,抓伤了公公,被判处死刑。”

“她算是命大,皇帝两次勾决都没勾到她,于是就一直关、一直关,从乾隆年间,关到了嘉庆十七年,一关就是27年。”

“嘉庆17年说要全国进行改判之后,韩氏并没有获得自由,因为刑部说案例不相同,继续关押,也许这人死在了监狱里面。”

“另一个是山东安丘孟氏,也是因为反抗公公强奸,情急之下咬掉了公公的舌尖,同样被判死刑,关在牢里等候处决。”

“嘉庆十七年被官员决定改判的时候,她已经在前一年死在了监狱里面。”

“这就是清朝的以例治国呀。”

“即使是这样,在大清律例当中的原文也非常好笑,我把白话原文念给大家听。”

金禾说到这里清了清嗓子,然后把清朝的特色律例列了出来。

“关于儿媳为拒奸打伤公公的案件,经过审理查明,确实是儿媳突然遭到公公强暴,情况危急、走投无路,在慌乱中动手反抗自卫。”

“或者公公到官府后,亲口承认了自己的恶行,或者亲戚邻居能够证明,公公平时就品行不端、常有淫恶行为。”

“或者有同住的人亲眼目睹、证据确凿、没有任何可疑之处。”

“这类情况,仍然要先按照‘儿媳殴打丈夫父母’的正式法律条文定罪。”

“刑部在复核案件时,要摘录邢杰一案的圣旨内容,将这名儿媳是否可以免罪释放,专门上奏,由皇帝亲自裁决。”

“以上这条例文,是嘉庆十七年由刑部上奏、皇帝批准后,正式定为国家通行条例的。”

“没错,即使确定了儿媳可以反抗,但还是要按照原来的法律来处置定罪,只是说皇上可以裁决是否免罪。”

说完这段话,金禾感叹了起来。

“清朝哪有什么律法啊,都是以例治国了,就是这么离谱啊。”

【新年快乐,过年只能尽量保持更新,大家好好过年】


  (https://www.blqukan.cc/64853_64853570/37354200.html)


 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:www.blqukan.cc。笔趣阁手机版阅读网址:m.blqukan.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