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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8章 历史:关于通奸


“越压抑越变态,为此我专门搜索了一下通奸这个字眼,这在清朝出现的频率极其高。”

金禾这话说完,直播间的乐子人已经笑了起来。

“主播,你关注的角度真的好清奇!”

“这种比较方法也是让我没有想到的,主播你每天到底在看什么史料?”

“每次说历史就把明清联系在一起,真的太冤枉明朝了。”

此时其他时空下的众人也是尴尬得无所适从,为什么这个话题都能谈而言之的谈论起来?

始皇嬴政面色有些阴沉,这不是他想听到的话题。

刘彻倒是兴致勃勃,他觉得这个话题太有趣了。

在民风开放的现在,男女之间私奔也不算啥。

毕竟他任用的臣子司马相如和卓文君还有一段自由恋爱的故事呢。

他们大汉就不觉得这种事情有问题,虽然强调礼法,但真没有按照礼法来,那也不是要喊打喊杀的事情。

三国时空下的众人经过几百年的礼教洗礼,打起仗来还喜欢搞掠夺婚。

诸葛亮不由得思索了起来:难道是因为人口太多了?但女子不改嫁,岂不是更多男子无法成婚?

金禾这边已经把自己抽象角度的历史资料说了出来。

“《旧唐书》里面,通奸这个字眼只出现过两次,而且全文的意思不是说男女之间通奸,说的是和奸臣党派勾结,对男女之事完全不关心。”

“然后再看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,通奸这个字眼出现过五次,也跟男女之事没有关系,完全就是串通奸党的意思。”

“《宋史》就搜不出通奸这个字眼,完全就不重要。”

“当然这属于后世修史,不属于实录,但现在也看不到实录,我只能这么举例。”

“所以明朝和清朝咱们就比较实录,看看差距有多大。”

“就现在流传的比较广的《明实录》里面,通奸这个字眼出现了18次,其中一半是指勾结奸民,另一小半才是指男女之事。”

“全是涉及到军民和官宦家庭,我给大家举例一下,你们就明白朝廷关注的是什么了。”

话说到这里,金禾直接将具体的历史资料念了起来。

“第一次出现是在明英宗时期,前面甚至没讨论过这事儿。”

“刑部尚书金濂上奏说:奸淫义子之妻的情况,从洪武、永乐年间以来,有的判定依据奸淫子孙之妇的律例应当斩首。

有的判定依据奸淫妻子前夫之女的律例应当判徒刑,犯罪情形相同,但拟议判定却不一样,恳请圣上作出决断,以便永远遵守。”

“刑部、都察院和大理寺三个司法机关奉皇帝诏令商议。

亲生儿子与义子在情感上有亲疏之分,如果将奸淫义子之妻与奸淫亲生儿子之妻判处同样的罪名,恐怕是没有区分亲疏关系。”

“从今往后再有犯这种罪的,应当按照奸淫妻子前夫的女儿判处徒刑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“皇帝说:‘通奸的人按照判处徒刑处理,奸夫和奸妇都仍然判决回本宗。’”

“强奸妇女的人判处斩首之刑。”

“所以第一次讨论的是法律条文更清晰一点。”

“第二次跟男女之事有关系的是这么说的,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上奏说。

军官大多纵容自己的妻妾与人通奸,丧失廉耻,败坏风俗,应该按照败坏人伦风化的法律,将他们削职为民,皇上听从了建议。”

“这段记录讲的是治理一段败坏的风俗情况,也算得上是正常。”

“第三次讲男女之事是明宪宗时期,是在强调法律程序问题,具体内容是这么描述的。”

“第一,担任军职的人奸淫留宿军人的妻子、歌女妓女,按例应革除职务,并且调到外地卫所。”

“其中有指控奸情的,依照法律不予论处,拟定判为交纳钱财来抵充杖刑,服役完毕后送到兵部收录查看再做处置。”

“因为有通奸的口供,大多被革职为民。仔细详查律法条文,不是在通奸现场捕获的以及指认通奸而无实据的不予论处,即使是通奸的妇女也不会被扒去衣服受刑。”

“像这样审讯判决,违背了律法的本意。自此以后,所指为奸邪之事以及并非本人所捕获的情况,仅判为不应判杖刑之罪的,仍然拟定恢复原职为妥。”

“奏疏呈上后,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。”

“其实这段话主要是要避免诬告,因为古代又没有咱们现代的法律检查,强奸定罪能从更多科技手段。”

“所以以前诬告是容易丢官的,现在就讨论了一下程序。”

“这就像是我以前讨论的,法律条文得严肃执行,而不是皇上说我觉得这个人是重罪,应该处罚,看明朝的讨论就是具体的程序法律问题。”

内容讲到这里,大清时空下的众人想到了这些年数不清的上谕,这样的勤政其实很烦。

金禾说到这里继续举起了例子。

“后面有几个臣子贪污通奸的例子,确实是个人私德问题,属于惩治官员,各种罪行一同禀报了。”

“后面我还看到了一个有趣的例子,原文是这么说的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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