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7章 古代:女子出游
感觉话题有些绕远了,金禾又赶紧将话题拉了回来。
“其实明朝也有不许妇女去寺庙的法律,但是明实录就强调了一次,感觉没有人在乎这件事情。”
“明朝的人好像都搞成了一个习惯,对自己有利益的祖宗法制那是不可更改的,对自己没利益的,大家都装作没看到。”
“反正我看明朝县志,到处都是节日出行游玩的记载,而且上香这种事情自古以来就是女子出门的爱好,尤其是求子。”
金禾说到这里,直接说起了具体记载。
“万历时期的《扬州府志》是这么记载的,扬州元旦,老少拜年,和别处大致相同,家家户户换桃符,多用红纸写春联张贴。”
“女子制作彩胜互相赠送,比拼手艺精巧,别处比不上。”
“从唐代开元年间,扬州元宵灯火就号称天下第一,从十三到十八日夜里,街上搭松木棚,挂彩幔流苏,下面悬灯。”
“十六夜,民间说是‘老鼠娶亲’。用爆秫扎成花,放在屋缝里。女子盛装结伴出游,民间叫‘走桥’。”
“立春,官员到东郊迎春,按常规仪式举行,不再细记。”
“府城往往让商铺筹办彩绸,优伶在前引路,又用彩绸做成采菱船,让教坊女子坐在里面,近于嬉戏轻佻,这是和别处略不同的地方。”
“清明前后三五天,城中士女打扮光鲜,穿着华丽,聚集到名胜之地。”
“陆上踏青,水上游湖。府城、高邮、宝应都是如此。”
“端午这天吃粽子,儿女佩戴朱砂符牌,手臂系五色丝线,就是古代的长命缕。”
“喝加菖蒲、丹砂、雄黄的酒,近来也有人做成雄黄、丹砂杯互相赠送。”
“妇女把葵花、石榴花、艾叶等杂花插在发髻上,到中午就扔掉,落花满街。”
“七夕,民间传说织女渡河。儿女早起看彩云,有的摆瓜果举行乞巧宴会。”
“重阳,民间互相赠送重阳糕。扬州的糕用糖、肉、米面混合做成,和古代的麻葛糕相比,奢俭不同。”
“市场卖的糕上做面羊,插彩幡,给小孩玩耍,人们登高赏菊饮酒,几乎全城出动。”
“民间风俗,百姓崇尚鬼神,喜好巫祝。庙祠祈祷偶尔灵验,远近男女就一起崇奉,烧香祭赛没有空过的日子。”
“反正我看记载,什么季节都是一堆人出去玩儿,没有哪一个明朝的县志记载说官府下令不许女子出门。”
“唯一的法律规定就是不许去寺庙,但实际上这件事情根本不能阻止,烧香拜佛这事儿现在都还流行,古代只会更流行。”
“虽然有封建卫道士批评,但是没有哪个皇帝天天像清朝的皇帝一样,天天强调女子不许出门。”
“好像女子的贞洁问题涉及到国家安全,治理好女子就能治理好这个国家了,没错,清朝皇帝的各种上谕都是这个意思。”
话说到这里,金禾忍不住吐槽了一句。
“皇太极和康熙的后宫里面,好几个女性都属于二婚状态,雍正和乾隆这两个人真的是独具特色,两个人就像腐化的僵尸一样。”
“明朝的封建卫道士要是看到这两个皇帝,都能甘拜下风。”
“我还专门看了明朝文人王士性的记载,此人是嘉靖年代出生的明朝人。他是这么形容当时明朝人生活状态的:都人好游,妇女尤甚。”
“意思就是京城人喜欢游玩,妇女更是厉害。每年正月初一拜年过节,正月十六过桥‘走百病’,灯火通宵。”
“元宵灯市,高楼上贵妇云集,珠翠耀眼,人头攒动、摩肩接踵。”
“清明到高粱桥踏青,抬着食盒野餐,一眼望去像图画一样。”
“三月东岳大帝诞辰,就去松林游玩,常常三五成群,解开裙子围在松树周围,席地而坐、喝酒游戏。”
“即使车马人群喧闹经过,也毫不在意,回家时戴着高冠、穿着宽袖衣衫,醉醺醺骑在驴背上歌舞,有的还从驴上摔下来,躺在地上,都不觉得不是自己家。”
“要到中秋以后,游玩的风气才渐渐平息。”
“前人说,在天子脚下,万民聚集,难怪连醉倒街头都被当成祥瑞景象。”
“可恨的是,过去戒坛一带的游玩风气,宦官把妓女安置在僧房,临时棚屋布满道路。”
“前面的僧人还没走,后面的僧人就等着接待。”
“普通百姓偶然闯进去,就被群僧殴打,几乎打死。”
“后来依法严厉禁止,十多年的恶俗才彻底清除。”
“这里的人不善于治家理财,富人就算有钱,也只盘算一年的花费,肆意浪费。”
“很少有人从事工商业、小吏这类职业,大多做车夫、驴夫、煤户、班头而已。”
“所有工商、吏员这类油水多的职业,全都交给外地来的百姓。”
“又爱吃辛辣厚味,气性狂躁,好勇斗狠,常常因酗酒坏事。”
“这里的妇女很擅长应对官府,男子反而不行。”
“五城衙门里,打官司喧闹的,原告、被告、证人全是妇女,没有一个男子。”
“就算有男子,也是妇女把丈夫、儿子藏起来,自己出面应对。”
把这段记载说完,金禾自己都忍不住笑了起来。
“明朝中后期这种状态,真的是在向更开放的社会走进去了,纯粹是被外族入侵给打断了,原本这个进展是会越来越开放进步的。”
“所以看记载,明朝的女子打官司都还很正常,那么清朝是怎么记载的呢?那简直就是看得令人发笑。”
金禾说完,直接对着手机上的另一段记载念了出来。
“这段记载出自清代著名的《覆瓮集》,作者是汪辉祖,清朝时期一个著名的师爷,后来做了官。”
“他是这么总结自己这职场经验的,第一条禁令是禁止妇女进行告状申诉。家中的言语不应该传出家门之外,这是礼教的规定。”
“言语尚且要遵循这样的规矩,更何况抛头露脸、在公堂匍匐诉讼呢?即使有冤屈等待申诉,也必须填写抱告人的信息。”
“如果有儿子年满十五岁以上,自己能够说清事情的始末,即便说话吞吞吐吐,本县自会和气委婉地询问,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,就轻易让其自己出头。”
“我们山西的风俗是,妇女一旦出入衙门,乡亲们就都会看不起她们。”
“所以俗话说:妇女一旦进了衙门,三代人都没人愿意与之结亲。虽然地域有南北之分,但道理却没有彼此的差异。”
“如今会邑无论大小事件,常常有很多妇女前来呈递诉状,甚至沿路喊冤,不顾及脸面,怎么会到这种地步呢?”
“今后妇女到官府递交诉状,罪责由其丈夫或男性亲属承担。”
“我作为一县的长官,事情无论大小,都应该有所过问,更何况这是有关风俗教化的事情呢?”
说完这段记载,金禾马上介绍起了原因。
“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统一的认知呢?因为大清律例有这个规定。”
“顺治元年规定,凡是已经审结的案件,除非是天大的冤屈积压,不得再翻案纠缠。”
“至于旁人出头告状,大多是诬陷倾轧,百姓控告长官,更是刁顽悖逆。”
“而且民间妇女,动不动就被拘押到公堂受审,也有伤廉耻教化,以后永远禁止这样做。”
“清朝的皇帝常常给我一种离谱的感觉,他们不会以为以前的朝代靠管控女子实现统治稳定的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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